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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5、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华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其余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闻明先生主持会议。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096,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0.5388%。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965,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0.50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0.0301%。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5,826,759股;同意45,826,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500股;同意1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5,826,759股;同意45,826,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500股;同意1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5,826,759股;同意45,826,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500股;同意1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5,826,759股;同意45,826,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500股;同意1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楚、梁晓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查询,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的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7日一2023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3年10月11日向公司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之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将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如下:

经核查,在自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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